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其中,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
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确定了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汇总的第一批进口免税单位名单,对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同时,抓紧时间摸排各设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享受到免税政策。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