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监管出新规!徐州严防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2020年02月08日 14:23:03 |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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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医疗污水处置同样受到关注。日前,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迅速出台《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督工作的通知》,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防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环境监管工作,

  • 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做好医疗污水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杀菌消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指导督促接纳疫情相关医疗污水的相应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剂投放台账和污水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县 (市 )、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 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参照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定点医院 医疗污水的收集、处理、消毒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督促已收治新冠肺炎病人的医院加密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要求频次不得少于1次/周 。

  同时,对接纳定点医院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运行监管,督促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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