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惠外”十二条 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2020年02月07日 21:41:59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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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苏“惠外”十二条。政策意见明确,要积极发挥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意见涉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推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支持紧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加大进出口信保补贴力度。其中,对企业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参照国家对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进口补贴。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降低50%,保费予以100%的补贴。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相应的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支出给予50%的补贴。同时,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进出口银行在苏州创新开展“纾困资金”业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批量支持,额度20亿元;支持进出口银行与苏州辖区内的城商行、农商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着力支持一批小微外贸企业,额度10亿元。利率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水平。

  苏州还明确,保障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充分发挥中欧班列(苏州)的进口功能、跨境电商进口功能以及国家级进口平台载体优势,增加农产品、药品、资源性产品的进口规模,保障市场供应。

  推进贸易便利化方面,苏州将实施原产地证书“不见面申领”。对于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出口商品备案资料采用PDF格式申报。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进口捐赠物资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意见明确了每条政策的责任单位。此外,苏州明确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编辑/张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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