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镇江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镇江、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镇江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自回镇之日起实施自我居家观察两周(14天),注意休息,减少外出,不要参加各种聚会活动。居家观察期间每天两次测量体温,如有发热(37.5℃以上)及呼吸道症状,带上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医生发病前的武汉等地旅行史相关信息。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镇江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镇江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为了保护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民应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四、武汉来镇江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企事业单位要先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员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