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2020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施行。此次共修改5条、删除7条、新增6条。
在禁放方式方面,由无锡市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在禁放区域内除夕至元宵节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修改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在禁放区域方面,由1997年确定的无锡市区(解放环路以内)禁放修改为无锡市中心城区和太湖新城两块禁放区域,今后根据实际再作调整。确定2020年无锡市市区禁放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构成的环线内约27平方公里区域),太湖新城(华清大道、大通路、蠡湖大道、吴都路构成的环线内约14平方公里区域),禁放区域总面积41平方公里。
在禁放时段方面,设置了中、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放时间段。
在禁放地点方面,在重点场所中新增了国家机关驻地、铁路线路、轨道交通、输变电设施、输油气管道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内容,引用了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范围等概念。新增了婚丧喜庆服务和宾馆酒店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是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是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是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是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六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禁放办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间段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像推广垃圾分类一样,让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城市新风尚。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市中心站/刘康亮 赵夏楠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