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补助扩大到18岁!苏州首部残疾人保障条例后天开始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10:40:29 | 来源:看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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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马上就要来了,相信很多人都对新一年有着新期待,而从明年起,苏州残疾人的生活也会有更多保障!

  就在今天(12月30日),记者从《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苏州市第一部专门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巧生介绍,在2019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27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通过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一共征集到了345条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认真修改,采纳、部分采纳了238条。《条例》共8章42条,在预防和康复、教育和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残疾人康复

  《条例》对残疾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康复做出了特别规定。

  考虑到残疾未成年人康复费用的补助范围在14-18周岁之间存在政策空档期,而这一期间的康复对残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分重要,《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将康复费用补助年龄范围扩大至18周岁以下,通过建立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

  为了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有需求并且经评估确需配备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对配备其他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关于特殊教育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同等享有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条例》突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立足于发展与我市经济文化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教育。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含职业高中)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完善适龄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少年的入学与升学办法。”

  在教育方式上,实行融合教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为了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入学、生活等困难,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便利,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寄宿制服务。为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寄宿制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寄宿制服务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关于残疾人就业与创业

  为了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在帮助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积极引领作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一人的,应当至少安排一个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定向招录残疾人。”

  为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在场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给予补贴和扶持,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对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等内容。

  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

  《条例》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参保补贴,还规定了残疾人医疗、托养服务、住房等方面的生活救助制度。

  为了加大残疾人享受相应待遇的支持力度,《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残疾人免费进入公共活动场所,重度残疾人进入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二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享受学前三年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教育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生活和护理补贴;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享受信息(流量)补贴;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费享受政府补贴;下肢残疾人购买、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享受补贴。 

  关于无障碍设施环境

  无障碍环境建设反映了社会文明的程度,是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为了满足残疾人需要,《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此外,《条例》对无障碍停车位、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了相应规定。

  新闻发布会现场,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蔡建军表示,2020年,市残联会落实好《条例》配套措施,尽快使《条例》内容落地。

  具体内容包括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打造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提升托养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出台《条例》,市残联除了印制纸质版本,还制作了手语版、语音版和盲文版,确保各类别的残疾人都能快速知晓《条例》内容。

  针对很多人关心的——《条例》第十六条中十四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残疾未成年的康复费用给予补助的条款,市残联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中,2020年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施行,咱们苏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会进一步健全,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从而真正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看苏州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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