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人注意!又有土地被征收了!近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涉及虹桥镇、张桥镇、姚王镇等12个乡镇和街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同时发布!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兴市2019年度第7、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虹桥镇,张桥镇,姚王镇,根思乡,河失镇,古溪镇,滨江镇,广陵镇,新街镇,济川街道,元竹镇,分界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依据及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2.7 万元/公顷×10 (未利用地:1.35 万元/公顷×10)
2、安置补助费标准:
1.7 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
1.35 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泰政发[2015]59 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征地所涉及的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 93 号令、泰政发[2014]61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