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9年12月11日 12:00:49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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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工伤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待遇,近日,宿迁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上调。调整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定期待遇的,于今年7月1日起,参照调整通知相关规定调整。

  此次待遇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公式测算,主要涉及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事项。调整的对象:2019年6月底前因工致残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且从企业领取定期伤残津贴的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

  调整的内容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月分别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额参照一至四级标准按月分别增加197元、195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为每月2712元、2170元、162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的基础上按月增加68元。此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分别有7人、19人、22人、77人,调整后每月将领取待遇31.93万元;领取完全自理障碍、大部分自理障碍、部分自理障碍生活护理费的职工分别有11人、19人、21人,调整后每月将领取待遇10.52万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共计359人,经调整后每月将领取待遇38.49万元。
  (来源:宿迁网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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