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对人体的神经有一定的麻痹作用,有些人酒后喜欢借着酒劲儿放肆自己的一举一动,甚至还喜欢动手砸东西打人,殊不知,这种行为其实已触犯了法律。
如东人缪某三十多岁,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整天游手好闲,平时喜欢和朋友一起喝喝酒。被告人缪某于2018年2月份和9月份的某天在ktv包厢唱歌,酒后无故用啤酒瓶砸坏包厢内的电视机。
经鉴定,被损坏的两台电视机总价值为五千多元,ktv报警后,缪某赔偿了ktv的损失。然而缪某并未吸取教训。之后不久,在同一家ktv内,他又打了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缪某的个人档案可谓劣迹斑斑。几年前缪某因为殴打他人被拘留过,后又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过刑,之后也因为吸毒和向他人提供毒品再次被拘留。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缪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