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阴检察消息,11月13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贩卖新型毒品“小树枝”案一审宣判,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某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朱某军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朱某军向他人购买60余克 “小树枝”原料后,通过上网学习制作“小树枝”成品(一种含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条状类似树枝的毒品,被列为第三代毒品)。2018年9月2日至12月10日期间,朱某军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发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其父亲朱某兵(另案处理)配送,共计贩卖“小树枝”59次119根约11.9克,非法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另在朱某军处查获成品“小树枝”42.49克、“小树枝”原料49.48克。在其父亲朱某兵车内查获成品“小树枝”1.10克。经江阴市公安局鉴定,上述“小树枝”中均含有被明确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AMB-FUBINACA成分。
(来源:江阴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