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褚金弟从本单位挪出供他人使用的公款多达2.4亿元,且不收分文利息。更令人吃惊的是,褚金弟做出如此举动,竟缘于对方一句“可以帮你平价购买别墅”的承诺。
44次挪用公款 2.4亿元帮朋友解难题
案发前,褚金弟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财务管理中心的记账会计,江苏苏州人朱一星与其关系要好,朱一星与其子朱健从事投资业务。
2013年3月,朱一星的一笔借款眼看到期,但因资金紧张无力归还,找到褚金弟商量还钱的对策。
朱一星向褚金弟借钱时,一直提到投资经营同里湖山庄项目。闲聊中,褚金弟也表示出了一直想在此处购置别墅的想法。朱一星当场拍板说可以平价卖给褚金弟,褚金弟一听便动了心。几天后,褚金弟将财管中心的2300万元资金挪出,借给朱一星使用。
此后,朱氏父子总是以投资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一次次向褚金弟提出借钱要求,而褚金弟则在侥幸心理、平价购房和后期“打点”的诱惑下,将一笔笔巨额公款悉数挪给朱氏父子使用。据褚金弟交代:“款项借给朱一星父子,是因为朱一星答应我如果购买同里湖山庄别墅的时候,可以便宜,我很心动,而且一开始朱一星父子都是借了就还,信誉很好。此外,主要是收取了他们的好处费。”
卷宗显示,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3年多时间里,褚金弟、朱一星、朱健经预谋,利用褚金弟职务之便,先后44次挪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公款共计人民币2.4亿元。
然而到了2016年10月,朱一星父子的资金链出了问题,导致后期借用的巨款彻底无法归还。褚金弟这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此时的朱一星父子早已回天无力,至案发时尚有3030万元资金未能归还。
挪用巨款背后 并非那么简单
“采用擅自开具银行金融凭证、加盖相关资金专户公章及负责人印章等手段……”起诉书指控褚金弟挪用公款的犯罪手段时这样表述。公章对外就代表着一个单位的承诺和责任,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的褚金弟不可能不清楚在涉及单位巨额资金相关凭证上加盖公章意味着什么。
那么,究竟是什么驱使他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呢?随着对此案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褚金弟挪用公款的原因并非那么简单。
朱一星向褚金弟借钱时,一直提到投资经营同里湖山庄项目,并且承诺可以平价卖给褚金弟,褚金弟一听便动了心。
2013年8月26日,朱健打电话给褚金弟,让其提供一个银行账号给他。褚金弟问朱健什么意思,朱健回答说,向他借了这么多钱,想感谢他一下。于是褚金弟便拿着女儿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并把卡号告诉朱健,朱健当天便向卡上转了10万元。同年12月,朱健再次向卡上转账7万元。2014年10月,朱健与褚金弟取得联系,并把一个文件袋放到了褚金弟的车上。褚金弟打开一看,里面装着6万元现金。
东窗事发后仨“主角” 均判十年以上徒刑
公诉人指控犯罪
轻信平价买房的承诺,又贪恋一笔笔好处费,褚金弟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直到朱一星父子再也无法按时归还挪用款时,褚金弟才知道平价买房的承诺是骗人的,而那23万元的好处费比起自己即将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微不足道。
2017年3月20日,走投无路的褚金弟主动向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投案。3月28日,褚金弟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被逮捕;6月9日,朱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6月29日,朱一星被取保候审。
最终,褚金弟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朱一星、朱健因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三个月和十年零六个月。
罪犯终获严惩令人欣慰,但背后的原因却需要警醒。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监守自盗,却不被人发现?
不管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单位,如果出现此类问题,都应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彻查问题,全面追责,强化有效监管和制度执行,从源头上避免损失发生。
(来源:看苏州 编辑: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