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泰州泰兴海事码头开展鱼苗放流活动,现场监督非法电捕鱼责任人贾某将购买的1200多公斤鱼苗放流到长江中。
1200多公斤鱼苗包括草鱼、鲢鱼、鳙鱼等三个品种。这次放流的责任人是非法电捕鱼责任人贾某某。去年4月份,泰兴市虹桥镇人贾某某在电捕鱼时被渔政部门当场抓获。
现场,渔政部门发现渔获有30多公斤。当年年底,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电捕鱼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成倍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决定从轻量刑。
电捕鱼当事人贾某某说:“我决定购买一批鱼苗进行放流。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保护生态平衡,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报道/田远 泰州台 泰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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