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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1年,宿迁全市布局20家科技综合体!
到2021年,宿迁全市布局科技综合体20家,投入使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机构总数100家,引进高层次人才200名,入孵科技型企业600家,转化科技成果400项,申请发明专利400件……快来看看!
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我市科技综合体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宿迁市科技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制订如下科技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布局建设科技综合体20家;各县区在中心城区启动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科技综合体;全市利用现有创新创业载体,建成14万平方米,签约各类研发机构28家,入孵科技型企业70家,入驻科技服务机构28家。
到2020年,全市进一步提升完善科技综合体20家;投入使用面积60万平方米;建有各类研发机构60家;引进高层次人才120名;入孵科技型企业400家;转化科技成果200项;申请发明专利200项。
到2021年,全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支撑作用显著、创新链条完整、特色优势鲜明的科技综合体20家,投入使用面积100万平方米;建有各类研发机构100家;引进高层次人才200名;入孵科技型企业600家;转化科技成果400项;申请发明专利400项。
二、重点任务
(一)注重顶层设计,布局建设一批科技综合体
1.聚焦“5+4”产业新体系构建,主动布局新建一批科技综合体;推动传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重构升级,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引进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聚焦现有载体提升,改建一批科技综合体。对现有科技园区、空置商业办公集中区等载体,按照科技综合体建设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功能,实现现有资源的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3.强化保障机制。各地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做好对科技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对利用原有建筑用于科技综合体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幢或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如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强化要素集聚,实现政产研金介五位一体
1.加快创新研发资源集聚。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市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等重大研发机构,支持产业导向的前沿性原创研究;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综合体承接功能,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速科技创业载体建设。以增强科技载体孵化能力为核心,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到科技产业园区的科技孵化全链条,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3.提升科技金融支撑能力。引导投资机构在科技综合体内设立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科技综合体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科技载体与创业企业共同成长。大力推广“苏科贷”、“人才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对标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上市培育辅导,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服务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本土人才。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参与科技综合体建设,开拓集智创新、融资创业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开放共享重大科技资源。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将公共财政支持的原值5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全部纳入对外开放共享范围。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各类研发机构提供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等创新服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加速科技服务业发展。坚持产业链与服务链融合,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按照政府扶持机构、机构服务企业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管理模式,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
1.探索建设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综合体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按照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股份制、理事会制等多种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化运行公司,成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实施投管分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2.靠前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探索科技综合体内营商微环境,优化帮办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主动服务各类主体,及时梳理、推动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化解存在风险隐患,确保高层次人才和创新项目引得来、留得住、育得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建设
围绕“5+4”产业新体系构建,各县区、功能区对所有新建改建的科技综合体进行分析论证,明晰产业定位、功能定位、建设目标,排出路线图和时间表,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同质化竞争。
(二)集成政策支持
各县区、各功能区政府制订扶持政策,统筹有关科技、人才、财政、土地等资源,合力推进科技综合体发展;科技综合体内的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优先享受《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宿发〔2018〕21号)、《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8〕78号)和县区相关政策。
(三)强化认定考核
2021年,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区科技综合体三年建设进行综合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奖励。
科技综合体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来源:宿迁之声 编辑/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