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是严重危害长江生态安全的行为。近日,无锡江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渔民在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柳某在今年4月22日凌晨,在江阴长江段水域,采用投放地笼网等方式非法捕捞蟹、虾等水产品共计23.15千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审查后发现,柳某多次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被市渔政监督大队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依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最终被告人柳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阴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没收捕捞工具。
无锡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副庭长刘丹说:“可以看出来他没有吸取相应教训,时隔仅一年又再次犯罪,所以考虑到整个情况,我们对被告人判处了实刑。”
庭审活动结束后,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与江阴渔政监督大队还组织了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将江阴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自愿购买的长江河豚、红眼、鲫鱼、白鲢、花鲢等16000余尾鱼苗投放至长江水域内。
无锡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副庭长刘丹称:“从7月份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办理了40多件环保刑事案件,其中涉及到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的就有20多件,在接下来工作当中我们也会切实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我们长江的生态环境。”
(报道/於佳鹏 顾炯 徐晗 江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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