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07日 14:18:46 | 来源:彭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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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纪委监委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打伞破网”,扫黑除恶再取新成效。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徐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原副局长刘学武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刘学武利用担任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政委、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案件处理方面为涉黑组织打招呼说情,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刘学武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2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原副庭长杨绪浩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杨绪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明知涉黑组织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滥用司法权力,纵容涉黑组织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杨绪浩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近期,杨绪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03

  徐州高新区城市改造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徐州高新区长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房屋征收实施组原组长梁健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梁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涉恶组织所送财物,在提高拆迁补偿款等方面为涉黑涉恶组织提供帮助。近期,梁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4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王可乐村原支部书记丁辉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丁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为涉黑组织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提供庇护袒护,并参与涉黑组织犯罪。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丁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从严查处。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守党纪国法,坚守为民宗旨,忠实履职尽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巩固执政根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持续发扬斗争精神,进一步采取更有力措施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深入推进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除恶务尽,不断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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