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十周年成效显著

2019年11月07日 13:40:4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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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江苏法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十周年。今天,1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年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的主要措施与成效,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于2008年1月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3月省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三合一”改革试点的高级法院,并于2009年4月在全省三级法院统一组织实施。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与省内公检系统,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统一执法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保护效果,共同推进“三合一”改革的深入发展;2018年省法院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审判理念,明确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了新时期三合一的内涵,指导“三合一改革向纵深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合一改革有序稳定推进,有效解决了刑民、行民交叉案件裁判结果不统一问题各地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采取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到一个或几个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通过多年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思路、证据规则等同质性与差异性的比较研究与思维碰撞,知识产权法官审理三类案件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已经实现由最初刑、行政庭一名法官协助组成合议庭审理,到全部由知识产权庭法官组成合议庭独立审理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跨越。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处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自2009年4月至今年9月,在“三合一”框架内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4143件,一审刑事案件3621件,一审行政案件164件,极大地激励了科技创新,促进了文化传播,维护了竞争秩序。审结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一些案件为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重点挂牌督办,不仅彰显了严厉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裁判导向,遏制侵权行为;也为国内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指引作用,贡献了江苏智慧与审判经验。共有52件案例入选全国十大或五十大典型案例。郭某等假冒SΛMSUNG手机注册商标罪案等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赵某私自架设服务器侵犯著作权罪案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诉原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等12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李某等销售假冒“LV”等知名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韦某侵犯著作权罪案等,入选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当年度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件之一。这些案件的裁判,引起了社会广泛反响,受到境内外的高度关注与评价,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如在秦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中,受害外资企业专门致信,对通州法院判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企业权益给予高度评价,并称这“足以表明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在处理疑难复杂问题方面的专业水平,这下我们可以放心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力度了。”

  省法院主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调,通过联合调研、理论研讨等长效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改革试点十年来,江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托“三合一”平台,积极参与沟通交流,务实性、针对性强,影响力大,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成效明显,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保护水平的共同提高。

  基于国际国内形势、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江苏高质量发展需求,省法院提出了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并制定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为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提出综合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犯罪线索移送、刑罚制裁等36项措施,有力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阻止侵权行为发生,特别强调依法从重处理涉食品、药品、危险品、种子等知识产权侵权或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一般不适用缓刑。

  会上透露,2020年将召开苏绣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加强涉苏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研究探索。重点关注有重大影响、新类型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类案办理程序及实体问题的调研与指导,发布刑事类案审理指南。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余根网  赵凌翔  谌泽宇   浦默汉   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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