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电商强制商家“二选一”,这真的合理吗?

2019年11月06日 22:11:4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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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年双十一前夕,电商平台要求商户"二选一"又达到了一波高潮。有电商平台直言:“6.18的时候还只有大品牌被迫撤离,到双十一已经波及到众多中小品牌。”电商强制商家"二选一"对电商市场有哪些影响呢?消费者和法律专家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电商强制商家"二选一" 企业损失严重

  严先生是广东一家实体企业的电商经理。这家企业从2014年就进军电商渠道,目前在国内多家主流电商平台上都有销售渠道。今年5月,该企业突然接到某电商平台通知,要求他们在2天之内从其他电商平台撤柜,否则将有"严重后果"。

  广东某企业电商经理严先生表示,“二选一”就是裁掉六百人或者两百人,这是不可能在两天时间内能做出的决定。但没想到两天之后,他们就采取行动了,通过他们内部的一些系统操作,干预搜索流量,正常的用户搜索不到我的店。

  就这样,该品牌就从过去平台同类产品,销量第一名开始一落千丈,每月1500万销量的店铺,突然就销声匿迹。第一天减少50%,第二天在原来50%基础上再减少50%,递减为零。

  电商渠道占该品牌总销售额九成左右,屏蔽他们的电商平台销售额又占到电商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二。这意味着该品牌不到一个月就失去了60%的销售额。

  格兰仕官宣起诉天猫 消费者希望货比三家

  遭遇"二选一"的,不仅是这家广东企业。今年3月,多家上海本地老字号企业集体入驻了某电商平台。然而没多久,这些老字号品牌就接到另一家竞争平台的通知,要求品牌们在两家平台中"二选一"。11月5日,格兰仕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表示公司在10月28日已经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起诉在11月4日已得到受理。那么,普通消费者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南京市民表示,这相当于变相"绑架",消费者其实有自己的识别能力,他觉得哪家好就可以选哪家,哪家服务好选哪家,哪家便宜选哪家。垄断了肯定不好,如果一家独营的话,价格可能会高。

  "二选一"隐蔽性增强取证难 可参考《电商法》维权

  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这个概念,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是有相关条例可以用来参考的。《电商法》第35条提到:"电商平台对平台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可以被理解为"二选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指出,这个“二选一”的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二选一”的行为也是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另外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种违反《电商法》的规定,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去起诉。

  不过,即使有了法律可以依托,商家想要维权也并非那么容易的事。一般来说,平台只会进行口头通知,商家根本来不及记录证据,同时,平台会依靠技术手段进行限流、屏蔽关键词、下架、锁库等方式,数据掌握在平台手里,商家想要取证比较困难。因此,多数商家即使再不情愿,还是选择保持沉默。

  严先生表示,电商直接通过钉钉或者电话的形式来沟通,沟通没有任何结果。不管是选择哪一方,企业都要裁员,因为他们没有选择。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波建议,商家的流量在一个很正常的情况下骤减,这个就是不正常,只要商家提供了线索,就应该由电商平台来举证。比如,没有私下降低它的流量,没有做干扰商家信任度的事情等等。如果举证不出,就应该由电商平台承担责任。

  电商"二选一" 侵犯消费者比价权和选择权

  近期愈演愈烈的电商"二选一"现象,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事件。"二选一"会极大影响消费者权益,原来在各种不同的电商平台上,消费者是有比价和选择权的,但是如果存在"二选一"的话,消费者权益会受到影响。在只有一种选择的时候,店铺的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势必都没有竞争和对照,消费者只有照单全收。从长远来看,"二选一"不仅损害消费者福利,对平台的发展也是沉重打击,因此对于"二选一"问题,应借助多方力量,企业的自我监管,以及第三方力量,与政府共同监管,这样才能建立更加长效和持久的电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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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莹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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