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出台相关办法完善审计“闭环监督” 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到底

2019年11月04日 16:43:39 |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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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30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办法》(简称《办法》)经表决通过。依照该《办法》,市人大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形成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合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实效。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共十六条,分别从工作主体、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工作流程、信息公开、责任查处等6个方面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按照《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于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年初工作安排时,要求市政府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年中,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市政府专题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安排应当及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政府整改报告时,可就各有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或者提出质询。对于违规情况较为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跟踪监督,形成闭环管理,把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提升整改质量和效果。

  除完善闭环监督外,《办法》还规范了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办法》明确要求,市政府整改报告应当对照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如实报告以下内容:当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当年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当年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原因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时限;上一年度审计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单位釆纳审计建议和建章立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办法》还特别要求,重点整改单位的单项整改结果应当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办法》还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对有关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后,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者公布审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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