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一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法规,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自2018年12月泰州市委同意立项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10个月。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公布草案全文、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会同文明办等部门对草案进行了11次修改完善。
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条例》结合泰州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不文明行为;把握发展要求,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刚性约束,创设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