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今起施行 多方面架构立体安全网

2019年11月01日 11:15:47 | 来源:我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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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今日(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对南京长江大桥实施“全方位保护”, 对通行车辆提出了“五限”的要求,如限载、限宽、限高等,超载的“应自行卸载、接受处理”。

  《条例》有哪些亮点?

  如何确保长江桥梁隧道的安全,是《条例》立法的焦点。桥梁隧道安全涉及多领域、多方面,《条例》共八章六十条,从工程质量、运营养护、通行管理等多方面架构起了一个立体的安全网。

  《条例》首先从工程质量作出规定:“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合格试运营两年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运营。”“试运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0日内启动专家评估工作,评估未通过的,要求限制整改,然后运营期重新计算,从头开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夏德智介绍说。

  “五超”(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禁止及限制物品)车辆在隧道内通行,极大影响隧道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条例》专设“通行管理”一章,除了规定“五超”车辆禁止驶入,还建立了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防患于未然。夏德智补充介绍说,“即在长江桥梁隧道的入口处,都有安全岗亭,有人24小时值守,这些车辆首先是不得进来。同时,载货车辆应当主动接受车辆限载检测,经检测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承运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行卸驳载货物,并接受处理。”

  对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制标准、又确实需要驶上(入)长江桥梁隧道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能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市交通部门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在安全职责上,给桥梁隧道划分了安全区、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系列损害桥梁安全的行为,如挖坑、打洞等。运营期间,还要求建立起日常安全监测、专项安全监测和特殊安全监测三种监测机制等,并要求各部门开展密切合作,严格执法,严查超限、超载等。

  《条例》中增加了关于长江桥梁隧道命名更名及具体流程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奚晖介绍,南京市现有的几条过江通道命名是按照建设时间顺序设定的,分别为长江大桥、二桥、三桥、长江隧道、四桥、扬子江隧道、五桥(在建)。这样命名对驾乘人员尤其是外地来宁驾乘人员来说,缺乏地域指向性,也缺乏南京本地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同时,“十三五”至“十四五”期间,为促进拥江发展,全市加快加密过江通道建设,后续建成的多条过江通道无法再延续原有的命名原则。因此,《条例》规定,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办理,根据地理名称、历史文化等要素确定。 

  对于已通车过江通道的命名更名,奚晖介绍,市交通运输局于今年8月份进行了方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正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成熟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本次立法还特别关注了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道路特点和文化内涵《条例》规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南京长江大桥公路主桥、引桥、桥头堡建筑、路灯、栏杆及栏杆浮雕画、工字堡等文物本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车辆过江收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宇彤说,目前,南京市区域内的过江桥隧中,二桥、三桥、四桥均为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尚在收费期限范围内;期满是否收费,将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执行。长江大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属城市桥梁隧道,收费政策由省市政府确定,目前免费通行;将于2020年建成通行的长江五桥也属此种情况,实行免费通行。南京市后续规划新建的过江通道,根据其功能定位,收费与否需经过论证后,将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条例》施行有何意义?

  《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是南京长江桥梁隧道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原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长江桥梁隧道的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也不断呈现。为此,市人大在2018年对原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将《条例》立法修订列为2019年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立法起草单位,邀请中铁大桥(南京)桥隧诊治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共同参与《条例》立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对南京长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了长江桥梁隧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养护作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专家论证,对立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新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长江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我苏网综合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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