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该如何处理?扬州警方最新说法来了

2019年10月30日 15:57:58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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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地租车有了交通违法

  处理起来费时费力

  假如你到南京游玩,在当地租了车出行。返回扬州后,租赁公司告知你租的车有交通违法,这时你要么返回南京处理,要么公司申请以代办人的形式处理,不仅麻烦,还要扣除你相应的押金费用,成本高。

  刚刚,扬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便利租赁汽车交通违法的情况。

  警方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但是长期以来,因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按照现行程序处理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非常不便,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难点。

  为了落实公安部“放管服”六项便民利民措施,按照省总队统一部署,扬州市定于10月30日起全面推行便利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承租驾驶人除了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外,还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租赁车违法处理菜单,自助处理并缴纳罚款,免去多地奔波;对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运营负担。

  拥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30天以内短时租赁和2天以内分时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可到市车管所申请注册或变更 “租赁企业”单位用户。完成注册或变更后,租赁企业用户可以登录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备案本单位名下本地小型载客汽车,并查询已经备案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交通违法记录。

  当发生车辆租赁业务时,租赁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始24小时内通过互联网平台采集上传相关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间,除承租驾驶人外,还允许2个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临时备案租赁车。

  对于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短信、互联网平台、APP等方式通知承租驾驶人,告知其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承租驾驶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中的租赁车违法处理菜单自助处理并缴纳罚款,也可至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承租驾驶人如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 

  对于部分承租驾驶人不能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或是恶意拖延不接受处理的情况,即承租驾驶人未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处理,租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将交通违法记录由租赁汽车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交管12123” APP、手机短信通知承租驾驶人拟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承租驾驶人名下,并提示承租驾驶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交管“12123”APP或至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提出申诉。

  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租赁企业备案

  拥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租赁形式为30天以内短时租赁和2天以内分时租赁业务的租赁车企业,可到市车管所申请注册或变更 “租赁企业”单位用户。完成注册或变更后,租赁企业用户可以登录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备案、解除备案本单位名下本地小型载客汽车,并查询已经备案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交通违法记录。当发生车辆租赁业务时,租赁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始24小时内通过互联网平台采集上传相关租赁合同。

  租赁车驾驶人备案

  承租驾驶人备案。租赁企业与承租驾驶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信息导入互联网平台成功的,系统自动将租赁汽车临时备案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并授权承租驾驶人允许查询并处理租赁期间交通违法行为。

  临时驾驶人备案。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驾驶人以外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承租驾驶人出示的租赁汽车二维码,将租赁汽车临时备案至本人名下,租赁汽车临时备案驾驶人(除承租驾驶人外)最多不超过2人。已经有临时备案的驾驶人,不能在当前租赁合同期内再临时备案其他租赁汽车。

  办理流程示意图

  首先是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更多】

  点击【租赁车违法处理】

  选择【租赁合同】

  点击【查看二维码】后

  可提供二维码给临时驾驶人扫码备案

  需要临时备案的驾驶人使用“交管12123”APP【扫一扫】功能,扫描承租驾驶人提供的二维码,采集与承租驾驶人关系信息,进行实人认证后完成备案。

  租赁车辆违法记录告知和查询

  租赁汽车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将通过交管12123APP、短信等方式告知承租驾驶人,告知其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并提示承租驾驶人对租赁事实有异议的,可以与租赁企业协商。租赁企业、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查看租赁合同信息,以及租赁合同存续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信息。

  交通违法行为转移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未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处理,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   https://yzo.122.gov.cn申请将交通违法记录由租赁汽车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

  经审核通过的,交警部门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手机短信通知承租驾驶人拟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承租驾驶人名下,并提示承租驾驶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承租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租赁企业申请的交通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转移后,但承租驾驶人驾驶证将增加“违法未处理”状态。同时,互联网平台将通过短信、网页、APP消息等方式告知承租驾驶人。

  承租驾驶人转移违法行为申诉

  承租驾驶人对于拟转移和已转移至本人名下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非现场执法大队“一号窗口”(荷叶东路)提出申诉。一号窗口只受理承租人或备案过的临时驾驶人提出的,对本地租赁企业名下的本地号牌车辆相关的异议申诉。如对外地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应直接向作出处罚的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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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诉

  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在租赁合同期满30日后仍未处理车辆在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记录的,租赁企业可以申请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通过租赁企业的转移申请后,承租驾驶人对转移的交通违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申诉。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转移申诉通过后,不再转移交通违法记录。

  承租驾驶人点击【租赁车违法处理】功能,选择【转移结果申诉】按钮进入申诉界面。选择申诉的交通违法记录,采集申诉原因,提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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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非现场执法大队“一号窗口”申诉

  非现场执法大队“一号窗口”(荷叶东路)只受理承租人或备案过的临时驾驶人提出的,对本地租赁企业名下的本地号牌车辆相关的异议申诉。如对外地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应直接向作出处罚的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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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

  违法记录转移前,租赁合同存续期内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 APP自助处理并缴款。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处理租赁存续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与现有互联网违法处理规则一致,临时备案驾驶人只能自助处理备案后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记录转移后,仅限承租驾驶人本人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并缴款,其他驾驶人可以到公安交管部门窗口处理。

  办理流程示意图

  首先是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更多】

  点击【租赁车违法处理】

  选择【租赁合同】

  即可查询、处理租赁合同期限内的违章记录

  点击【交通违法记录】

  选择待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点击【处理并缴款】即可在网上处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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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通过窗口处理时,是否需要提供行驶证,分以下三种情况:

  违法记录转移前,对于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到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租赁汽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租赁合同信息,经审核无误的,驾驶人可以不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处理。

  违法记录转移后,承租驾驶人到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租赁汽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上面的流程操作;临时备案驾驶人到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的,提供绑定记录后可以不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处理。

  承租驾驶人或临时备案驾驶人以外的其他驾驶人到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租赁汽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普通非现场执法处理业务,需要驾驶人提供行驶证后处理。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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