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提交二审 守信可享多种优惠

2019年10月27日 10:29:25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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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提交二审

  守信个人可享受交通就诊等优惠

  10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二次审议。

  《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自然人低信用分“不得用于失信惩戒,不得以低信用分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防止信用管理“泛道德化”或者“人格分等”的问题。同时明确,建立报送失信信息时的“提醒告知”机制,并区分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对失信信息设置了查询期限。

  《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完善了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明确“不失信”即为一般守信主体,“一般守信”的自然人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便利和“政府公益性场馆”服务便利。对具有良好信息的模范践行诚实守信的个人,可以享受“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优惠和便利”。《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还特别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通过更广泛灵活的方式,为守信主体提供各类优惠。

  在信用修复方面,《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按照失信行为严重性、危害程度等,设定了不同修复门槛,明确社会信用主体可以通过公开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承担违约责任、与权利人和解等方式修复信用。同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条例(草案二审稿)》列举了“存在国家规定的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修复的”三种明确不可修复的情形。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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