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扬州广陵法院的一场开庭,和大家熟悉的环境相去甚远。这场庭审没在法院进行,而是在被告的河北老家,距扬州有900公里远。扬州的检察官和法官为什么要跑这么远去开庭?
9月20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广陵法院的法官,来到河北省平乡县村民翟某家中,以茶几为桌,分设"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名牌,开启了这场特殊的庭审。
原来,被告翟某曾在扬州务工,今年四月,他驾驶二轮摩托在李典镇路段失控翻车。翟某大腿骨折、多处受伤。这是一起自摔事故,但翟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这起事件由此升格为公诉案件,被告翟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翟某领取《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察官询问得知,他出事后丧失劳动能力,回了河北老家。因家境困难,开庭的路费都凑不齐!
于是,检察官和法官商议决定,依法对经济困难等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帮助,异地开庭。“司法也是有温度的,被告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确实比较重,如果说这个时候庭审再增加他的经济负担也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所以当时我们就选择去他家里开这个庭。”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娟表示。
9月20号,检察官、法官们驱车900公里,来到翟某家中开庭,庭审持续30分钟,行动不便的被告躺在床上参与了全过程。
庭审中,翟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最终,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郑伟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