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扬州22人因阻碍交警正常执勤执法被依法处理,警方通报典型案列

2019年09月19日 10:47:30 |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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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扬州市共发生阻碍交警执法案件22起,导致23名民警、辅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因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共计22人被依法处理,其中:12人受到刑事拘留,10人受到治安拘留。

  2019年以来阻碍民警执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典型案例

  1、2019年4月10日08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52岁,湖北省天门市人)驾驶苏KV9XXX号蓝色轻型货车,沿邗江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江阳西路路口处准备左转,因违反货车禁行的禁令标志指示通行,被正在该处执勤的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刘必祥查获。民警依法例行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货车驾驶人李某某拒绝出示证件,不服从交警指令,强行驾车将执勤民警刘必祥刮擦后逃离现场。4月10日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将案件移交辖区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经调查取证,邗江分局以阻碍执行职务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2019年5月27日下午16:30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陈亚军与辅警赵俊在文昌西路大润发北侧非机动车道内进行执法。温某某骑电动车(后座高某某)拒不接受处罚,并无理纠缠。推搡警察和辅警,温某某还向民警陈亚军连打两拳。前后共造成陈亚军和赵俊多处软组织伤。5月28日,温某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邗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既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2017年,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江苏公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六项公开承诺》,通过投诉电话、官方微信等渠道,交警执法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维权须选择正当途径。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树立法治意识,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依法执法时,要尽量配合,平时需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养。如果对于交警执勤执法是否规范有疑问,可通过96122热线和“扬州交警”微信进行投诉;对交警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有异议,可选择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能意气用事。

  【法律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4、通过网络等形式捏造事实、辱骂依法执勤交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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