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报,该中心已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将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该业务明天起正式开始办理。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签约的7个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认,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应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另外,7个签约城市的职工在徐州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贷款受理完毕后,职工须将《回执》和《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转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赵梦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