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九里湖公园划了多条“硬杠杠”

2019年09月12日 10:16:30 |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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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为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了多条“硬杠杠”。

  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公园总面积250.62公顷,包括湿地保育区73.61公顷、恢复重建区125.34公顷、宣教展示区22.89公顷、合理利用区26.86公顷和管理服务区1.92公顷。

  办法明确,由泉山区政府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所需要的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湿地公园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行为。

  对在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泉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湿地公园内的建设应当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划,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办法明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这些建设活动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设置游船码头、观景台等旅游、休闲设施;

  •   恢复或新增石刻、碑碣;

  •   设置雕塑或塑造塑像;

  •   建设围墙、护栏、桥梁、铁塔等构筑物及工棚等临时建筑物;

  •   设置广告、宣传牌(栏)、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等。

  经批准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风景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

  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这些行为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出现

  •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   截断湿地水源;

  •   挖沙、采矿;

  •   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   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湿地公园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   引入外来物种;

  •   擅自捕捞、垂钓、取土、取水、放生、种植和养殖;

  •   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办法还明确,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设置废弃物倾倒或填埋场地。

  科学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更不得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

  禁止开设与湿地公园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项目,任何车辆(船舶)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进入湿地公园。
(来源:徐州发布 编辑/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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