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2019年09月11日 10:04:11 | 来源:速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宿迁市政府办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9月10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本次清理的4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决定废止9件,应予修改12件,继续有效22件。

1_副本.jpg

  “本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在全市机构改革后集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建成内容科学、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保障机构改革夯实了制度基础,为优化营商环境及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昌翔说。

  据了解,本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0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43件。根据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统筹推进、合法有效、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清理,最终决定《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4〕4号)等9件文件废止,《关于印发宿迁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2〕2号)等12件文件应予修改,《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商业宣传活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5〕4号)等22件文件继续有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相关要求,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的,自动废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速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