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在校大学生“被借贷”

2019年09月10日 00:30:41 |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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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开学季,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借学生证一用,就有好处费拿,你会相信吗?镇江某院校陆续发生在校学生听信谗言误入借贷陷阱案件,一度引起学校及家庭恐慌。昨天,丹徒检方介绍案件详情,犯罪嫌疑人卢某已经获刑,同时被责令全额退款。

  据卢某供述,2017年上半年,因无固定工作,手头一直比较拮据,便找到初中同学朱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由他为其以在校学生名义,借用学生证,然后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间,卢某信誓旦旦地说借款是为了公司绩效冲业绩,并许诺由他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且给予一定“好处费”。

  没过多久,卢某的第一笔2万元“借款”轻松到手。

  尝到“甜头”的卢某,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间,以同样的手法陆续从在校学生丁某某、高某某、朱某某等人手中骗取钱财达20余万元。

  拿到钱后,卢某按照“约定”付给每人100元-300元不等的“好处费”。以为得了便宜的丁某某等人不知道的是,他们已分别为卢某背上2000元-5000元不等的债务。

  卢某拿到钱后,一边参与网上赌博大肆挥霍,一边拆东墙补西墙偿还高额利息。没过多长时间,20余万元全部被他挥霍一空。直至2018年2月,走投无路的卢某心想借条是学生打的,自己跑到外地躲一段时间,等学生把钱还了,风头就过去了。

  还被蒙在鼓里的受害者丁某某等人,在先后接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及信息后,才如梦初醒。可再联系以前和自己称兄道弟、并给自己“好处费”的卢某时,发现卢某电话已经处于失联状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8月22日,在连云港市一家会所内,公安机关依法将外逃的卢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6月,经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以诈骗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法院责令其退回全部违法所得。从相关学校了解到审判结果后,39名受害人家长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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