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市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地方政府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在初期灭火救援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完善消防救援组织体系,提升消防救援能力,现就加强现全市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方向,按照依法规范、以人为本、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到2021年底,形成优势互补、全面覆盖、统筹发展、实战高效的消防救援体系。
二、职责任务
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指挥调度下,共同承担本地区的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队站建设
1. 优化布点。加快城市消防站、重点镇消防站、一般乡镇消防站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地方消防力量布局。到2021年底,每个县区建成城市消防站1-2个,重点镇消防站2-4个,一般乡镇消防站实现全覆盖。消防站分类和布点由各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消防规划和防灭火任务形势统筹确定。
2. 明确标准。城市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或二级消防站标准建设,重点镇消防站按照《乡镇消防队》二级消防站标准建设,一般乡镇消防站按照“1车1泵6人”标准建设。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消防站达标创建,力争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到2021年底,地方政府消防站全部达标。
3. 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地方消防站建设责任主体,要对照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加强统筹谋划和工作保障,按要求推进站点建设,完善人员、车辆、装备等配备,切实提升消防站功能。市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各地消防站建设的全过程指导、管理、验收和考核。
四、队伍管理
1. 人员配备。各县(区)城市消防站和重点镇消防站须配备专职地方政府消防队员,由市消防救援部门会同各县(区)政府统一招录;一般乡镇消防站可配备兼职消防队员,由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招录;鼓励有条件的一般乡镇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加快充实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到2021年底前,各县(区)城市消防站和重点镇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员均达到相应队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员额,一般乡镇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员占比不断提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地方政府消防队伍。
2. 日常管理。市、县(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地政府消防队伍,其中专职消防队员由消防救援部门直接管理,兼职消防队员由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共同管理。兼职消防队员要正确处理各项工作关系,出现火情、灾情等突发紧急状况,值班的兼职消防队员必须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视情通知其他兼职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处置灾情。市消防救援部门要针对地方政府消防队伍特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具体管理制度。
3. 执勤训练。地方消防队伍采用“单编”、“混编”两种编队模式。“单编”是指地方政府消防队全部由地方政府消防队员组成,或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担任指挥员、其他岗位为地方政府消防队员;“混编”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担任指挥员,其他岗位由地方政府消防队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建有两个以上二级及以上消防站的县(区),宜明确一个消防站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执勤为主,其他消防站由地方政府消防队员“单编”执勤;地方政府消防队员执勤力量不足的,可采用“混编”模式。地方政府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应当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关规定执行,强化在岗培训、日常训练、实装实演,提升训练质量,增强技能水平。
4. 灭火救援。市、县(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将地方政府消防队伍统一纳入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立健全执勤训练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多个地方政府消防队伍联合执勤时,按隶属关系实施逐级指挥,无隶属关系的实施属地指挥。
五、综合保障
1. 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地方政府消防队伍队站建设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器材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标准,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保障队伍运转、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良性机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 提升职业待遇。地方政府消防队员的职业待遇,应当体现高强度、高危险的职业特点,其中专职队员人均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地应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为地方政府消防队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地方政府消防队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有关规定和目标任务,加强专题研究,强化统筹谋划,落实经费保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业务指导。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演练、定期开展消防比武竞赛等方式,激发消防队伍活力,发挥好“国家队”和“地方队”两支消防救援队伍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消防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3. 加强督查考核。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对地方政府消防队伍执勤战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队员在位、车辆装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各消防队伍始终处于良好的执勤战备状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加强地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考核验收,压紧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不达标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