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江江绘
高邮有一对夫妻,丈夫多次家暴妻子。近日,这位妻子向高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来到社区派出所会议室,在群众的见证下向其丈夫发布禁令,禁止他在距离妻子居住地、工作单位150米范围内活动。
丈夫长期家暴,妻子多次报警
小梅和大金是一对夫妻,前几年两人一起去大城市打工。打工期间,生活压力大,鸡毛蒜皮的事情天天发生,两人意见不合时,大金仗着自己身高力气大,经常对小梅抡起拳头。小梅挨了打,受了委屈,于是回到家乡生活。没多久,大金也跟着回到了家乡。
小梅本以为回到家乡,就可过上安稳日子了,没想到大金没有进行反省,反而把“拳头”带回了家乡。小梅的妈妈前来劝阻,大金竟对丈母娘也挥起了拳头!
小梅赶紧报警,警察来了,制止了大金。经教育,大金承认错误,向小梅和丈母娘道歉。但没过多久,小梅又报警了,原来大金又家暴了。
这样的闹剧一次又一次上演,小梅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小梅的申请后,高邮法院很快办完了立案手续。法官在分析案情的时候,看到了多张报警记录。承办法官决定带上案卷,巡回审理本案,宣传反对家暴的法律知识。
在审理本案的同时,向大金发布禁令:禁止大金对小梅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大金跟踪、骚扰、接触小梅及其近亲属;禁止大金在距小梅居住地、工作单位150米范围内活动。
这道“人身保护令”送达大金和小梅,同时,也向小梅所在的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大金也表示,不会再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介绍,颁发“保护令”后,如果大金继续施暴,将受到法律惩治。《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据了解,“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申请撤销或延长保护期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啥条件?
法官介绍,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单位代为申请。
申请“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