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组织召开《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工委和《条例》起草组3次赴辖市区、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开展了立法协商活动,通过网络3次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同时,召开4次《条例》集中修改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研究和修改。
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城管局等13个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等,就《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琳出席座谈会,她说,《条例》的制定,要考虑到执行,执行是法律的生命力。她要求市人大法工委继续做好《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到《条例》中来,立出更高质量、可操作性更强、更符合镇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把镇江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发扬好、继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