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何安?全责撞昏环卫工拒不履责 一查肇事方名下居然……

2019年08月30日 14:26:5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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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范志凯 童森 编辑/木圭 

  “要是医疗费足够的话,早就转到好一点的地方治疗了。”最近,连云港赣榆区韩先生向我苏特报求助,他59岁的环卫工母亲4个月前在路边打扫卫生时被撞,至今仍昏迷不醒,医药费已经花了40多万元。

  法院判决肇事方全责,但对方在出事当天垫付4000元后就没再出现过,也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而韩先生了解到,肇事方名下拥有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孩子在每年学费三四万元的民办初中就读。

  另一方面,因为母亲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工作,韩先生也多次向其母亲供职的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求支付医疗费。但到目前为止,他都是分文未得。

  事故全责 肇事方垫付4000元后没再出现 

  

  今年4月11号早晨5点50分左右,韩先生的母亲正在路边打扫卫生时,被一名14岁的初中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花了40多万元医疗费,后续仍面临着每天1000多元的费用。 为了担负母亲的巨额医疗费,韩先生一家负债累累,原本预备今年下半年结婚的他也被迫延迟婚期。

  根据赣榆区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因该驾驶员未满16周岁,且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月14号,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决驾驶员的父母庄某和张某应在十天内赔偿第一笔医疗费194253.08元。但时至今日,除了出事当天垫付了4000元费用,庄某夫妇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也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财力不俗 却始终不接法官和受害方电话

  对此,韩先生向法院申请冻结其房产,却发现他们夫妇名下只有一套自住的房子,并于今年5月份因为其他案件已被冻结。“法官跟我们说,这个房子不一定能拍卖。即便能拍卖的话,还得等到上一个案子了结之后,最长时间是六个月。”韩先生说。

  与此同时,他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家成立于2018年1月的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他们的孩子也在当地一家民办学校读初中,每年学费三四万元左右。

  这样的对比让韩先生感觉十分憋屈,几次讨要医药费也都无果。8月26号,韩先生又多次联系肇事者监护人庄某,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

  当天晚上,我苏特报记者陪同韩先生来到庄某家中,却只见到了庄某的父母。庄某父母表示儿子儿媳不在家,并认为韩先生没有权利来要钱,应该由法院来找他们。

  随后,我苏特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负责经办此案的赣榆区人民法院谢法官。谢法官称自己也曾给庄某打过电话,对方称要找律师问问,之后就不再接电话了,法院想要联系他也十分困难。接下来,法院会尽力去找庄某,实在不行,有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

  未买工伤险 环卫所承诺按仲裁结果赔付

  因为韩先生的母亲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工作,除了向肇事者父母索要赔偿之外,韩先生也多次向其母亲所在单位——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求支付医疗费,但到目前为止,也是分文未得。

  据韩先生介绍,由于母亲工作时年龄较大,属于临时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尽管韩先生6月就已经向当地的工伤鉴定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但结果还未出来。

  “我母亲要是医疗费足够的话,早就转到好一点的地方治疗了。”韩先生说。他告诉记者,环卫所此前曾表示可以兜底,但现在又说等跟肇事方处理完再找单位。韩先生担心,如果用人单位要等法院判决执行完成之后再赔偿的话,就更遥遥无期了。

  面对我苏特报记者的咨询,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胡文强表示,确实要等法院判决执行完成之后再谈工伤。但随后,胡文强又表示,会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根据劳动仲裁的结果进行赔付。

  对此,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受伤的环卫工人是环卫所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是由劳动局的社保部门先出具工伤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其行为构成工伤,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相应的工伤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张赛律师说。

  截至记者发稿前,韩先生还未获得任何赔偿,我苏特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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