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跨国走私贩毒案 女嫌疑人称其曾受胁迫

2019年08月30日 08:48:5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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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贩毒是杀人,吸毒是自杀”,正是由于毒品的巨大危害,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毒品交易的打击力度。8月29日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毒品案件,该案涉及吸贩毒人员60余名,查获毒品近3公斤。其中,被告人邱某是南通市通州区人,常居缅甸很少回国,由缅甸警方协助抓获归案,她在庭审过程中坚称自己曾受到缅甸大毒枭“老太”的胁迫,为了保命才参与了毒品交易。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该案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等环节。公诉机关指出,2018年2月至8月,被告人邱某在缅甸伙同他人,通过快递将毒品甲基苯丙胺邮寄至江苏省海门市、贵州省、上海市等地,贩卖给被告人周某,周某再指使他人以“埋雷”的方式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此案中,邱某参与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2931.41克,公诉意见书中认定其为主犯、有犯罪前科,建议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指控,邱某坚称自己并没有真正参与到毒品交易中,只是做了收钱以及报数量给上级的工作,只有最后一批毒品是由自己包装的。此外,她还称自己在缅甸身不由己,多次受到大毒枭“老太”的胁迫,曾被人用枪指着脑袋威胁,“老太”还将自己和大蜥蜴关押在同一个房间里,用这种方式胁迫自己参与到毒品交易中。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受胁迫等法定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展开了紧张有序的法庭辩论。邱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辩护意见,他认为被告并不是个人参与走私、贩卖毒品,而是帮助他人完成交易,并且这种帮助是被迫的,主犯实际上是缅甸毒枭“老太”,应依法将邱某认定为协同犯或从犯。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在进一步审理后宣判。

  (来源:江苏广电南通中心站/王波 姜晨光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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