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号上午,被告人盛某某等63人保健品诈骗系列案件在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侦查阶段查明的情况,自2008年起,被告人盛某某采取公司化的运营模式,先后指使方某某、黄某某等人在南通市各区县以及常州市、上海崇明等多地成立营销站点,任命骨干成员为站点负责人,搭建营销平台,用以营销“佳芝牌紫之源胶囊”、“松芝缘润馨牌胶囊”、“汇圣牌莱康胶囊”、 “紫福口服液FDP”等保健产品。盛某某等人与站点负责人及业务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提供小礼品等手段诱使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以冒充讲师提出指导建议、冒充患者讲述康复经历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借机推销保健产品。后期,更是辅以低价或免费外出旅游、免费摘采水果的形式诱骗老年人前往上海、镇江等地,在旅游过程中推销上述产品。经查,其推销的产品均不具备其所宣称的相关功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盛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整个庭审活动预计持续三天。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