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局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先后将53种国家谈判药物全部纳入徐州市医保支付范围,其中35种45个品规的药物纳入徐州医保特药范围,享受特药待遇的人员达到6333人次,发生药品费用3.2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2亿元。
扩大特药范围
仅2019年上半年,国家谈判的53种药物共发生医疗总费用超过1.19亿元,医保基金支出逾7660万元,享受特药待遇人员8956人次,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方便了患者就医用药,让重大疾病患者用药真正实现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提高特药待遇
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报销比例确定为职工医保55%,居民医保50%,同时将个人自付部分纳入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额度以上的费用医保再予以报销,即“二次补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越多,报销比例则越高,充分体现医疗保险保障重大疾病的突出作用。
确保特药供应
为保障特药供应,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拓宽流通渠道。
目前参保患者在徐州市特药责任医院和特药零售药店均可以购买到特药,如遇到特药责任医院因采购、库存等原因导致部分药品临时性短缺的,患者也可自主选择药品库存充裕的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确保治疗和用药需求。
对需要冷链保管的特药药品,特药药店提供向医院的配送服务,医院有专人负责药品的交接和保管,保障了药品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市医保局明确对国家谈判药品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发生费用中的医保支付部分对医疗机构按实结付,鼓励医疗机构积极采购、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保证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切实获益。
强化患者服务
市医保中心为服务患者及时享受特药待遇,自主开发“徐州特药管理系统”,实现了患者用药的不见面审批;
委托全市5家三级医院的106名经办医师和46名副主任以上责任医师负责患者的申请、审核、治疗、用药指导、慈善赠药等工作;
有5家A级特药药店的34名专职药剂师为患者提供药品配售服务;
实现了徐州市五县两区参保人员联网刷卡结算;
对于非住院期间需要抗癌药物输注治疗的患者,在特药责任医院建设了6家日间输注中心。
为进一步方便癌症患者申请、就诊、购药,可由患者本人指定代办人。系统确认代办人信息后,即可由代办人替患者提交申请、购药取药。在保证患者相关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大方便了广大患者,真正实现了患者“少跑路”、“不见面”、“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