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不用再提交个人身份、单位性质等证明了。
记者9日从常州市税务部门获悉,继去年以来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
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是税务部门简化税收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截至目前,我市已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不仅如此,为切实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在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本批公布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不少是各地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金点子”,税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使得“金点子”变为“硬措施”。例如,对广州番禺某纳税人提出的取消票证遗失登报声明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论证,在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确保发票、票证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发票、票证丢失登报证明。又如,对河北邢台等地纳税人提出的取消继承权公证证明的意见建议,税务总局研究后认为其建议合理,及时制发决定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