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29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和设区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