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江苏医保部门近期在各地医院、社区等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介绍普及最新的《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让群众听明白、会办理,最大限度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今天上午,省医保局工作人员来到省人民医院宣传讲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并"聘请"一线医生护士成为异地就医宣传员,帮助百姓熟悉政策流程。
据了解,最新的《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共8章,包含了异地就医的范围对象、登记备案、享受待遇、就医管理、零星报销等等。
范围对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四类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登记备案:手续不断简化 方式更加多元
现在江苏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材料更加简化,取消了就医地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只需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此外,居住证明或者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并且只需提供其中之一。
备案的方式除了经办机构现场窗口现场备案以外,异地就医人员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现场备案的当天办结,线上备案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备案时可采取“承诺补充制”先行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及时备案。
此外,现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或省份,不再指定医疗机构。
享受待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用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老家在安徽的缪女士目前在南京工作,她的父亲退休后,就搬到南京居住,缪女士说,“去年父亲突发腔梗,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 10 天,总的费用大概将近 2 万,自己自付 500 多元,不用垫付,很便捷。”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的门诊基本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等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零星报销:列明清单、限时办结
对于没有能够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比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因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而未能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突发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在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药费用等等,回到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的,也更加规范,需要哪类材料一目了然,除规定材料外,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报省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递交上述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零星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住院费用: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门诊费用:医院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急诊费用:医院收费票据、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生育费用:生育或产前检查医药费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报销时限方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从收齐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一般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应现场核报并结付医药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销的应提前告知参保人员。
据了解,江苏异地就医联网医院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截止到7月底,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537家,数量居全国第一;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276家,1-7月直接结算134.8万人次,总额超36亿元;长三角定点门诊医疗机构1860家,占长三角开通门诊医疗机构总数的61%,1-7月,江苏到上海门诊就医结算4万人次,上海到江苏门诊就医结算6.35万人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浦沫瀚 编辑/郭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