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盐城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盐城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确保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

救助对象
盐城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0周岁低视力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7-17周岁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内容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展救助内容。
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低视力:1万元/年;智力:2.4万元/年;听力、言语:2.8万元/年;孤独症:2.8万元/年;肢体:2.96万元/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9个月,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机构完成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可按标准结算救助经费,不足9个月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进行结算。城乡低保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等特困残疾儿童接受除基本康复项目外康复训练服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及特困救助。
2.人工耳蜗手术:按照《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苏残发〔201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52万元/人,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万元、矫形器0.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辅助器具适配:按照《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苏残发〔201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救助程序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社事局)提出申请,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或转异地定点康复救助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县(市、区)残联(社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录入信息。对有异地转介需求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做好异地康复转介工作。
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本市或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结算: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市、区)残联(社事局)审核后,按季度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提供转介单及出具正规票据,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社事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市规定标准内与异地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低于盐城救助标准的,按实结算)。
(来源:盐阜大众报 编辑/李明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