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但淮安金湖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警,在脚部受伤骨折的第二天就回到了工作岗位,甚至拄着拐杖参与执行行动中,用行动诠释了司法警察的责任与担当。
画面上的这名法警名叫黄建波,今年39岁,是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警。大约十天前,他在家中因为意外摔伤了左脚,导致脚部骨折。由于放不下手中的工作,他第二天便回到了工作岗位。
就在前两天,单位组织了一次执行行动,这其中涉及到他负责的一起积压较长的案件,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尽快给案件申请人一个交代。他不顾领导和同事的劝阻,毅然拄着拐杖参与了这次执行行动。在行动中,为了对已拍卖的房屋进行强制清空腾让,黄建波拖着伤腿,忍着伤痛,一口气爬上5楼,最终将房屋清空,顺利履行了交付手续,给了案件的申请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他告诉记者,自己虽然受了伤,但这份坚持也正是一名司法警察的职责所在。只要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吃点苦、受点累都不算什么。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