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019年07月22日 09:15:01 |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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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并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扬州市已于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六类孩子分类实施保障,其中就包括“事实孤儿”。据统计,全市现有95名“事实孤儿”,从今年7月1日提标后,他们每人每月可拿到1366元基本生活补贴。

  数据扬州目前共有95名“事实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即“事实孤儿”。目前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50万人左右。而扬州市通过摸排发现,全市共有事实孤儿95名。

  市民政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894名,困境儿童3694名。困境儿童中有孤儿348名(集中供养59人,散居孤儿289名),父母监护缺失儿童47名,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48名,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894名(含3名享受孤儿生活费保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家庭儿童2337名,其他需要临时帮助的儿童25名。

  去年,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生活补贴,2019年7月1日提标后为每月1366元。

  此外,在对困境儿童的精神关爱方面,近年来,民政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把农村留守儿童全员纳入有效保护和监管范围。

  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

  市民政局新成立的儿童福利处处长佘义海介绍,扬州市目前将困境儿童分为六类: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佘义海告诉记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每一类困境儿童保障都作出明确规定:每年7月1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费补贴标准;散居孤儿月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

  “目前,全市正在联合财政部门落实提标工作,今年7月1日起,集中、散居、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职责的困境儿童的月供养标准,将分别不低于2440元、1708元、1366元、1024元。”佘义海介绍,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儿童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患有残疾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通过分类救助,确保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关心落实到每一个困境儿童身上,一个都不能少,让他们吃好饭、上好学、看好病、维好权。”佘义海表示。

  (来源:扬州日报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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