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方便了!年底前江苏所有定点医院都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9年07月19日 21:29:56 | 来源: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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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了解到,今后,异地就医将更方便啦!年底前,江苏所有定点医院将全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目前,职工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已纳入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只要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四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就可以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所有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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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一是传统的现场备案形式:即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代办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二是线上备案:即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登录参保地手机APP、市政务网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有哪些?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第一种推荐采取的是直接结算方式: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不再需要参保人“垫资”或“跑路”。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与上海市的门诊直接结算也实现了双向互通。除此之外,跨省异地就医目前只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所有零售药店目前暂不能直接结算。第二种就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待遇会不会有影响,具体是怎么计算的?跨省异地就医时,由于各省份之间的目录范围有一定的区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的,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苏医管〔2016〕7号)规定,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突发疾病,但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怎么结算?从实际情况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临时因公、因事外出,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需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来源:紫金山新闻,编辑/程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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