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做生意,讲究的是质优价低,可有的人偏偏要走歪门邪道,放火、砸车、打人,为非作恶。今天(18日)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涉恶案件,主犯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张某在镇江经济开发区经营汽车修理厂,和当地一家汽修厂有业务竞争。2013年9月,为了抢夺生意,张某萌生邪念,要在对方汽修厂里制造火灾。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任荣兴介绍:“在修理厂制造一点事故,造成社会上不好的影响,对他的业务进行打压。所以张某就派了一个员工,指使他不管怎么样烧一辆车子。幸好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车辆着火事故后,受害人的生意一落千丈,几个月后被迫关闭了汽修厂。除了打压同行外,张某还试图骗保,虚增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结果遭到保险公司员工戴某拒绝。张某恼羞成怒,于2015年1月对戴某实施报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为争抢生意,打压同行,经常纠集多人,公然采取暴力、滋扰等手段,在镇江经济开发区实施放火焚烧、砸车、打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四个月。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市中心站/钱飞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