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前夕,我苏网报道了:扬州市民嵇先生从4S店新买的“林肯”越野车,仅仅开了6天,控制台上就突然蹦出了碎玻璃渣。(详情请戳→)因此,嵇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维修车,并把4S店告上了法庭。目前,这起案件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林肯”被判“退一赔三”。
维权两年有了初步结果 车主一审获赔138万元
7月12号,嵇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撤销了原先的汽车买卖合同, 要求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返还购车款46万元,并3倍赔偿购车款138万元,这也意味着嵇先生两年的维权有了初步的结果。“买了这个车嘛,这个4S店它什么也不承认,然后我们也一直坚持它要给我们一个说法,两年坚持下来了 ,现在这个结果还是非常满意的。”
新车控制台蹦出玻璃渣 车主怀疑买到“维修车”
事情还要从2017年6月说起,当时嵇先生在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购买一辆林肯越野车,购车款是46万元。提车第六天,车辆驾驶室控制台上蹦出了两个玻璃渣。通过咨询其他汽修店,嵇先生得知这辆车有可能是“维修车”,前挡风玻璃可能被更换过。嵇先生还注意到车子左侧的A柱凹凸不平,车内的后视镜也是松动的。
看到这么多可疑的地方,嵇先生就把车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辆林肯越野车前挡风玻璃符合已更换的特征。据此,嵇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维修车” ,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存在欺诈行为。
拿着验车报告, 嵇先生再次找到4S店,对方这时又说前挡风玻璃更换和他们没关系,是原厂更换的。既然是原厂更换的挡风玻璃,车辆做工为何会如此粗糙?对于记者提出的质疑,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的销售人员没有正面回应。
若商家故意隐瞒真相则构成欺诈 车主可要求“退一赔三”
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淑红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达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车,承担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责任。退一赔三的要件是购买汽车的是消费者,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
那么,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在售车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呢?针对这个焦点,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其购买进口的新车应为进口原装、全新、未经改装和维修的车辆,如果该车零部件更换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而4S店并未向嵇先生告知挡风玻璃被更换的事实。
记者了解到,对于法院“退一赔三”的一审判决 ,目前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并不十分认可。扬州天旭达林肯4S店朱经理说:“如果说法院这样判了,我们还有办法更变的话,肯定想要为自己争取这份利益。但如果判决下来了,真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余地,那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于将来的二审结果, 嵇先生表示:“相信我们司法的公正性,也相信事实总归是事实,但最终二审结果不管是怎么样,我们都会坦然面对。”
自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在汽车消费领域,全国各地法院已经有多起“退一赔三”的案例,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打击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那么,扬州市民嵇先生和林肯4S店之间的汽车买卖纠纷,法院二审会不会维持原判,最终嵇先生是否可以拿到138万的赔偿款?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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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兵 编辑/刘凤双 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