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获悉,日前苏州市张家港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拿到苏州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这意味着该合作社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可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和资格都不明确,导致在金融贷款、市场投资、税收缴纳等经营活动中受限,给村级经济带来许多限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颁发,为其赋予了市场主体地位,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相当于有了“身份证”,可以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社开展更多的市场经营活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