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全省唯一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增长迅速,2年来新收案件达1252件,审结1043件,相较前5年分别增长121.59%和143.69%,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18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20余万平方米。
报告分析称,随着全社会破产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市场退出制度的常态化,中小微企业和“三高两低”企业逐渐成为市场退出主流。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审理的破产类案件中涉及大型企业的有149件,占比11.9%,涉及中小微型企业的有1103件,占比88.1%。从行业分布上看,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以及部分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债务企业主要集中在船舶、轻纺、机电等传统制造行业,涉及案件770件,占比65%。由于宏观调控政策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的案件有49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王静介绍,目前社会公众对于破产法律制度在认识上有一定的误区,影响了破产制度的有效发挥。在企业出现债务困境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时,应当积极面对,不能“一跑了之”。破产是一种合法、彻底清理债务的方式,对“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而言是最好的止损线。破产制度中存在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不同程序选择,破产清算可以使企业在彻底清理债权债务后合法退出市场,而对于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来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可以实现企业重生。企业家应当正确认识破产程序的功能,通过合法方式应对经营困境。而对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来说,申请企业破产并不等于免除企业债务,通过破产程序能够全面清理债务企业的资产,对所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公平清偿。
南京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首例央企退市重整案,A股史上退市后重新上市第一例;
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案;
三、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1+5实质合并重整案
——区域内首例国有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四、瑞桓系剥离式重整与实质合并清算案
——剥离式重整与实质合并清算结合的典型案例;
五、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覆盖破产类案件全流程的典型案例;
六、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区域内首例新三板企业破产重整案;
七、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区域内首例“执转破”案;
八、江苏卓典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打击逃废债的典型案例;
九、南京通用塑胶厂等4家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破产清算案
——集中清理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的典型案例;
十、江苏空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快速清理国有低效劣势企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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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王岩 刘佳佳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