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同学们,最近你是否发现,有几个路口突然出现了一块大屏幕?
不仅如此,屏幕还会滚动“播出”一些行人违法行为,让人擦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表示,7月1日开始,在珠江路、淮海路等全市六处地点正式启用电子监控抓拍,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但会上大屏幕,更严重将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哦!
官方声音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为交管部门使用电子监控抓拍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从7月1日开始,南京交警部门率先在主城区内启用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主要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快道、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曝光。
实地探访:闯红灯一分钟上大屏
这些大屏幕到底怎么“工作”?
今天上午,记者就来到江东中路兴隆大街路口。记者看到,当行人闯红灯走过斑马线后,不到1分钟,行人的脸立刻就出现在了大屏幕上,与之同时出现的,还有经过处理的行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在和交警沟通之后,我们的媒体同行立刻“体验”了一把闯红灯。
结果,人刚走过斑马线不到一分钟,脸立刻就出现在了大屏幕上!
不仅如此,几分钟后,,他还收到了一条短信!是什么短信呢?
最严处罚:违法五次记入征信
短信开头就是“市公安局”四个大字:
“某某,2019-07-02 09:58:14,在江东中路兴隆大街,因闯红灯(交通违法)被曝光,请于二日内到江东中路兴隆大街路口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联系电话:84429834。”
这条短信是什么意思呢?收到不处理会怎么样?
民警现场表示,收到短信,表示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曝光,需要在收到短信的两天之内,到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罚。
如果没有去,你将收到第二条短信,要求你到辖区所在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果你还是没有处理,违法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官方解读
若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将由违法发生地大队民警向违法行为人主动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等违法达到5次及以上的,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人脸识别:墨镜都挡不住你违法
那么,人脸识别准不准,要是挡住脸,还能识别吗?
上午11点半,一位戴墨镜的年轻人突然走入岗亭,“我收到一条短信,是不是要到这来?”
一查,果然,这位行人因为骑车闯红灯,被大屏幕“滚动播出”了。不过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拍下来的这位年轻人,脸上还带着墨镜呢。
尽管如此,完全没有影响到人脸识别,看到自己的信息,他表示,被拍的违法行为人,就是他自己。
(图)行人违法正在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市区已设六块大屏 安全你我做起
目前,南京市区已有六处路口设置了交通违法曝光电子显示大屏,他们分别位于——
中山路珠江路路口
北京东路太平北路路口
淮海路洪武路路口
江东中路兴隆大街路口
虎踞路草场门大街路口
中山路长江路路口
(注)该路口大屏目前正在调试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六块屏幕上主要“播出”的,是行人在这些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未来,南京还将增加更多大屏,而这不是最重要的。没有大屏的路口,仍然拍你没商量!
今后,会有更多路口增设高清抓拍探头,大屏周围其他路口的违法行为,同样会被拍摄、曝光!
揭秘:大屏怎样“晒”人?
那么,大屏幕是怎么工作的?来看看交管部门的介绍!
上述6处路口除安装高清抓拍探头外,还均设置了交通违法曝光电子显示大屏。
与机动车违法抓拍主要识别车辆号牌不同,此次安装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监控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自动比对驾驶人员库、人口信息库,以获取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在后台人员对照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在大屏上显示违法照片、违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等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违法行为人手机还将收到南京公安发送的“请及时接受处理”的提示短信,短信内容为:“违法人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因何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请于二日内(工作日7:30-11:30、15:00-18:00)到指定路口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
若违法行为人在两日内未接受处罚,系统还将自动给违法人发送第二条短信,因二日内未接受处理,请于30日内到**大队交通科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纳入个人征信。
目前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电子抓拍仍是作为民警现场查处的辅助手段,对于部分难以进行人脸识别的交通违法者,民警将根据图片现场进行查处。
7月8日起
正式进行处罚
从7月1日开始,这六处地点正式启用电子监控抓拍,对非机动车、行人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违法当事人将会收到南京交警发送的提示短信,告知其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体验式交通安全教育。
从7月8日开始南京交警部门将正式对抓拍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根据《市文明交通信用实施细则》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现有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单项最高分别处以50元和20元的罚款。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记者/邵伟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沈杨 周雷 杨芹 杨伟东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