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四省市加强立法协同,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开题

2019年06月21日 10:06:4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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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20日,长三角地区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南京召开。这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出台后,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主任座谈会。会议商讨确定了四省市人大今年在立法协同、监督联动、代表互动、重大事项共同推动上要抓的一系列大事。记者注意到,在立法协同上,将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开题,同时把“长三角区域铁路安全立法”、“质量促进立法”作为立法协同的预备项目开展前期准备。

  “作为四省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认为,四省市人大要找准人大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发力点,从最迫切、最可行的事情做起。

  这个切入点,首先选在了加强立法协同上。记者了解到,今明两年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等立法议题联合开展调研、协同推进,,陈震宁:

  “科创资源和要素在长三角区域间流动还存在不少障碍因素,一市三省人大可以围绕这方面的重点问题,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促进区域重大科研设备共建共用,协力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为什么是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这个议题?据介绍,一方面,长三角是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同时,在三省一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推动下,“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已经集聚区域内2000多家单位的近30000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为立法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同时,制度上也有良好立法协同基础。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苏浙皖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此次会议建议,由上海负责起草需要规范的核心关键条款的参考文本,经相关程序后,在明年四省市各自相关立法项目中予以吸收采纳。

  此外,根据对四省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梳理情况,考虑到统一有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以及维护铁路安全对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质量促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被选作为立法协同的调研项目,适时开展立法协同,另外还将联合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殷一璀:

  “在制定《科创中心建设条例》中,将研究落实有关“打造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区域创新收益共享机制”等新要求,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过程中将积极落实有关“推进跨界水体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要求,还将积极推进《铁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支持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素琍建议,四省市要尽快清理与规划纲要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一体化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研究提出清理的原则、重点、时限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黎明认为,要在立法精神、立法规范、立法标准等方面强化沟通对接,营造四省市间相互打通、相互平衡的法治环境,以法制环境的高质量引领保障发展的高质量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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