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后,他拖着病躯回到泰兴,子女却视而不见,这是为何?

2019年06月20日 08:45:13 | 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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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中,父亲到底在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他,是一家之主,理应保护一家老小。

  然而,36年里,泰兴这位父亲的做法,却不禁让人……


  最近,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从北京被辗转送回泰兴,想寻求子女的照顾,却被拒绝接收,这是为何?




有什么隐情?

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他叫冯某平,古溪镇人,今年69岁。一年前,中风被北京大兴区救助站救助。一年后,冯某平被泰州市救助站接回泰兴,并在泰兴救助站的帮助下回到老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冯某平需要家人的照顾。


  冯某平说,他离开泰兴已经20多年了,离家时,已经与前妻离婚。不过,他有一对子女,算算时间,孩子们早已长大成人,他们可以照顾自己。


事情果真如此吗?


  古溪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冯某平反映的情况,与他们了解到的不符。冯某平已经离家快36年了,他有一儿一女,当初舍弃妻子主要是为了逃避债务。

  冯某平离家之时,儿子五六岁,女儿三四岁。丈夫离家之后,妻子便带着孩子以乞讨为生。丈夫离家几年后,妻子单方面申请了离婚。再过了好多年,总算把孩子们拉扯长大,妻子却患上了肺癌。对于冯某平的再次归来,妻子表示,她已无能力照顾,至于孩子们,她也无法替他们做主。


那么

冯某平的一对儿女

又是什么态度呢?


  谈到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冯某平有点激动。自中风恢复意识后,他每时每刻都想回家,回到自己的子女身边。



  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电话与冯某平的女儿取得了联系,她表示,哥哥在外地打工,至于她自己,是不愿意接受父亲的。因为,在她看来,父亲压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



  冯某平的儿女不愿意接收,古溪镇民政办只能暂时将冯某平安置在了横垛敬老院。



那么

因为父亲36年前离家出走

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

作为子女就可以不承担

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我们来看看律师的说法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国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管父母对子女有没有尽到抚养或抚育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目前,冯某平中风半身不遂,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冯某平可以委托所在基层组织代为提起诉讼,请求两个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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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宋 榕 袁 钦

编辑:刘 丹 大 友

校审:耿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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