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应届毕业生,这个公告不容错过!

2019年06月19日 16:49:1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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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作出公告。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江苏省不办理此类申请事宜。

  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江苏省设区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选择在江苏省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人员,应于6月26日至30日(29日、30日照常办理),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各市现场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并公布。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附:江苏省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709室,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29室,电话:0516-80801289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三楼,电话:0519 -86636831、86636821

  苏州市:十梓街429号105室,电话:0512-65210295、65125021

  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631室,联系电话:0513-59002216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409室,电话: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政府北楼302室,联系电话:0517-83680216

  盐城市:盐马路246号市司法局917室,电话:0515-86664917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司法局102室,电话:0514-87313873

  镇江市:檀山路8号镇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楼408室,电话:0511-87055261

  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市司法局107室,电话:0523-86197899、0523-86197822

  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二楼203室,电话:0527-8436265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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